⒈ 古謂社稷之神。
⒉ 古謂土地神的神主。
⒈ 古謂社稷之神。
引《管子·侈靡》:“夫事左中國之人,觀危國過君而弋其能者,豈不幾於危社主哉!”
《史記·封禪書》:“於 杜 亳 有三社主之祠、 壽星祠?!?br />《史記·封禪書》:“秦 巫,祠社主、 巫保、族纍 之屬; 荊 巫,祠 堂下、巫先、司命、施糜 之屬?!?br />司馬貞 索隱:“社主,即上文三社主也?!?/span>
⒉ 古謂土地神的神主。
引清 王鳴盛 《蛾術(shù)編·說制七·社主》:“《淮南·齊俗訓(xùn)》云:‘ 有虞氏 社用土, 夏后氏 社用松, 殷 人社用石, 周 人社用栗’,《五經(jīng)異義》云‘《論語》“夏后氏 以松, 殷 人以柏, 周 人以栗”
,謂社主也?!卑矗痘茨献印R俗訓(xùn)》“殷 人之禮其社用石” 高誘 注:“以石為社主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