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嫖妓與賭博。
⒈ 嫖妓與賭博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·言事·禁嫖賭飲酒》:“京城有號(hào)風(fēng)流漢子者,專以嫖賭致錢,充花酒費(fèi)?!?br />《儒林外史》第四三回:“分明是你這奴才攬載了商人的鹽斤,在路伙著押船的家人任意嫖賭花消,沿途偷賣了?!?br />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(xiàn)狀》第二三回:“我從前嫖賭,你説我不好也罷了;我此刻安分守己的做小生意,又怪我不好,叫我怎樣才好呢?”
⒈ 狎妓與賭博。
引《儒林外史·第九回》:「累年在店不守本份,嫖賭穿吃,侵用成本七百余兩。」
《紅樓夢·第六八回》:「女婿現(xiàn)在才十九歲,成日在外嫖賭,不理生業(yè)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