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。
例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英sentence;
⒈ 謂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。
引毛澤東 《在晉綏干部會議上的講話》一:“經(jīng)過人民法庭和民主政府,對于那些積極地并嚴(yán)重地反對人民民主革命和破壞土地改革工作的重要的犯罪分子,即那些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和惡霸分子,判處死刑,是完全必要和正當(dāng)?shù)??!?br />巴金 《關(guān)于<神·鬼·人>》:“稿子寄出去了,可是就在這年五月在上海發(fā)生了所謂‘《閑話皇帝》事件’, 日本 政府提出抗議,發(fā)表文章的《新生周刊》被查封,主編被判處徒刑?!?/span>
⒈ 法院所作的判決處分。
例如:「他因通敵叛國,被判處無期徒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