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把誅殺的人的姓名、罪行清楚地寫在木板上,加其尸身而埋葬。
引《周禮·秋官·司烜氏》:“邦若屋誅,則為明竁焉?!?br />鄭玄 注:“明竁,若今楬頭,明書其罪法也?!?br />賈公彥 疏:“為明竁焉者,明用刑以板書其姓名及罪狀,著於身,竁壙中也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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