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護衛(wèi)佛法。
英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;
⒉ 護衛(wèi)佛法的人,后指給寺廟施舍財物的人。
英those who 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;
⒈ 護持佛法。
引《宋書·夷蠻傳·天竺迦毗黎國》:“苦節(jié)以要厲精之譽,護法以展陵競之情?!?br />唐 賈島 《送僧》詩:“王侯皆護法,何寺講鐘鳴?!?/span>
⒉ 護持佛法者。上自梵天 帝釋 、八部鬼神,下至人世檀越、施主,都可稱護法。
引《西游記》第五七回:“遇路上該有這般魔法,解脫我等三人,與他做護法?!?br />清 無名氏 《西藏記》卷上:“內居護法,乃喇嘛裝束,仍娶妻生子,世傳其術即中華之巫類?!?br />吳晗 《朱元璋傳》第三章二:“﹝ 朱元璋 ﹞此后則公開和地主、巨紳聯合,成為他們的保護人,儒家的護法?!?/span>
⒊ 維護法紀。
引梁啟超 《外交歟內政歟》:“其馀應興應革之事,千頭萬緒,總沒有人過問,違法地方是如此,護法地方也是如此。”
⒈ 佛家指護持佛法的人。
⒉ 隨侍于佛教或道教主神旁邊的人,負有守衛(wèi)的責任。
引《西游記·第一六回》:「眾人悚懼,才認得三藏是種神僧,行者是尊護法?!?/span>
⒊ 擁護國法。
例如:「護法之役」。
反毀法
⒋ 保護。
引《豆棚閑話·第六則》:「又請了幾個廢棄的鄉(xiāng)宦,假高尚的孝廉,告老打罷的朋友,從邊護法。」
⒌ 人名。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大師。約生于六世紀中葉。曾任印度那爛陀寺的住持。其唯識學說繼承陳那大師的傳統,但在認識論上則主張有見分、相分、自證分和證自證分,佛教史上稱為「四分家」。著有《廣百論釋》、《成唯識寶生論》等傳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