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管搉”。亦作“筦搉”。
⒉ 古代指官府對鹽、鐵、酒等的專賣。
⒈ 亦作“管搉”。亦作“筦搉”。古代指官府對鹽、鐵、酒等的專賣。
引唐 劉禹錫 《武陵書懷五十韻》:“校緡資筦榷,復(fù)土奉山園?!?br />南唐 劉崇遠 《金華子雜編》卷下:“﹝ 李蔚 ﹞判鹽鐵, 程 為 揚州 院官,舉 吳堯卿,巧於圖利一時之便, 蔚 以為得人,竟亂筦搉之政。”
宋 王讜 《唐語林·補遺二》:“李錡 之擒也,侍婢一人隨之,裂帛自書管搉之功,言為 張子良 所賣?!?br />范文瀾 蔡美彪 等《中國通史》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(jié):“九六四年, 宋太祖 下令各州,從今年起,每年所收的民租和管榷(專賣)收入,除地方支用外,錢帛之類都要全部運送京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