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也稱“社會秩序”。為維護社會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。由法律,行政法規(guī),國家機關、企業(yè)事業(yè)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規(guī)章制度等所確定。主要包括社會管理秩序、生產(chǎn)秩序、工作秩序、交通秩序和公共場所秩序等。遵守公共秩序是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。
⒈ 大家應共同遵守的社會秩序。
引毛澤東 《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勢》:“社會上流氓、阿飛、盜竊、兇殺、強奸犯、貪污犯、破壞公共秩序、嚴重違法亂紀等嚴重罪犯以及公眾公認為壞人的人,必須懲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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