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以天干配五行,丙、丁屬火,因稱用火焚毀為“付丙丁”。
⒈ 古以天干配五行,丙、丁屬火,因稱用火焚毀為“付丙丁”。
引明 錢德洪 《平濠記》:“須戒令慎密,又曲為之防可也。目畢即付丙丁,知名不具?!?br />明 王守仁 《復童克剛書》:“至於《八策》,斷斷不宜復留,遂會同志諸友共付丙丁,為 克剛 焚此魔障。”
亦省作“付丙”。 《負曝閑談》第二五回:“今日 周楷 遞呈封口摺一件,參公賣缺得賄,情節(jié)甚重。上意頗怒。公速求 陸軍機 以解此圍,否則恐有不測。十二月初八日名叩。閲后付丙。”
⒈ 燒棄。明·王守仁〈復童克剛書〉:「遂會同志諸友,共付丙丁,為克剛焚此魔障?!挂沧鳌父侗?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