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不容分辯。
⒈ 不容分辯。
引元 馬致遠 《青衫淚》第四折:“那虔婆不由分説,把妾嫁與茶客?!?br />《紅樓夢》第七七回:“那幾個婦人,不由分説,拉著 司棋,便出去了?!?br />許地山 《兇手》第一幕:“大哥醉了,看見小生,不由分說,就是一頓打?!?/span>
⒈ 不容許分辯解釋。也作「不容分說」。
引《初刻拍案驚奇·卷一五》:「眾人不由分說,夾嘴夾面,只是打罵?!?br />《儒林外史·第四三回》:「那些人駕了小船,跳在鹽船上,不由分說,把他艙里的子兒鹽,一包一包的,盡興搬到小船上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