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稗官,古代的小官,專給帝王述說街談巷議、風俗故事,后來稱小說為稗官,泛稱記載逸聞瑣事的文字為稗官野史。
⒈ 泛稱記載軼聞瑣事的文字。參見“稗官”。
引《兒女英雄傳》第十六回:“這稗官野史,雖説是個頑意兒,其為法則,則如文章家一也;必先分出個正傳附傳,主位賓位,伏筆應筆,虛寫實寫,然后才得有個間架結構?!?/span>
⒈ 野史,私家編撰的史書。稗官野史指街談巷說的瑣碎言論。
引清·袁枚〈祭妹文〉:「汝來床前,為說稗官野史可喜可愕之事,聊資一懽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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