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吏役名目的一種。又稱弓箭手。宋初多差富戶充當,為縣尉所屬武負責巡邏、緝捕之事。神宗時由差役改為雇役,空際已成募兵。元明因之。
⒉ 古時丈量地畝持步弓的人。
⒈ 宋 代吏役名目的一種。又稱弓箭手。 宋 初多差富戶充當,為縣尉所屬武裝,負責巡邏、緝捕之事。 神宗 時由差役改為雇役,空際已成募兵。 元 明 因之。參閱 王曾瑜 《宋朝兵制初探》三。
引宋 梅堯臣 《汝墳貧女》詩序:“時再點弓手,老幼俱集,大雨甚寒,道死者百餘人。”
宋 洪邁 《夷堅己志·長垣婦人》:“開封 長垣縣 兩弓手適村野巡逴。”
《宋史·食貨志上五》:“宋 因前代之制……以耆長、弓手、壯丁逐捕盜賊?!?br />《元史·兵志四》:“元 制,郡邑設弓手,以防盜也?!?br />《清平山堂話本·楊溫攔路虎傳》:“楊溫 打一看時,卻是縣司弓手五十來人,出巡到此?!?br />清 惲敬 《三代因革論》七:“宋 曰衙前,督官物;曰耆長、曰壯丁,捕盜賊;曰散從、曰承符、曰弓手,任驅(qū)使,則役之而且虐用之矣?!?/span>
⒉ 古時丈量地畝持步弓的人。
引清 黃六鴻 《?;萑珪で逭伞へ熃?jīng)手》:“丈地弓步不真,責之弓手?!?/span>
⒈ 善于射箭的人。
近射手
⒉ 宋代由縣尉統(tǒng)屬,專門負責緝捕的士兵。
引宋·洪邁《夷堅丁志·卷二·李元禮》:「李命弓手冥搜一民以充數(shù),皆以贓滿論死?!?br />《大宋宣和遺事·元集》:「董平取弓手回縣,離不得遭斷吃棒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