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公共財產(chǎn):侵吞公產(chǎn)。
⒈ 公家財產(chǎn);公共產(chǎn)業(yè)。
引《清史稿·食貨志一》:“雍正 初,清理旗地,令頒帑贖回。凡不自首與私授受者,胥入官為公產(chǎn)。”嚴(yán)復(fù) 《辟韓》:“西洋之言治者,曰:國者斯民之公產(chǎn)也。王侯將相者,通國之公僕隸也?!?/span>
⒈ 國家或公共團(tuán)體所有的財產(chǎn)。
反私產(chǎ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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