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用事父之喪禮以事君喪。
引《禮記·檀弓上》:“事君有犯而無隱,左右就養(yǎng)有方,服勤至死,方喪三年?!?br />鄭玄 注:“方喪,資於事父?!?br />孔穎達(dá) 疏:“方謂比方也。有比方父喪禮以喪君,故云資於事父。資,取也,取事父之喪禮以喪君?!?/span>
學(xué)組詞,漲知識!愛詞典,傳文化!
Copyright ? 2022 闊闊詞典 | 晉ICP備2022007449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