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使之陳述意見(jiàn)并加以采納。
⒈ 使之陳述意見(jiàn)并加以採(cǎi)納。今本《書(shū)·舜典》作“敷奏以言”。
引《漢書(shū)·成帝紀(jì)》:“古之選賢,傅納以言,明試以功?!?br />《漢書(shū)·敘傳下》:“中宗 明明,夤用刑名,時(shí)舉傅納,聽(tīng)斷惟精?!?br />顏師古 注:“傳讀曰敷。 《虞書(shū)·舜典》曰:‘敷納以言?!?,陳也。謂有陳言者則納而用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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