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二端。謂隨意作不同的解釋。
引《漢書·宣帝紀(jì)》:“今則不然。用法或持巧心,析律貳端,深淺不平,增辭飾非,以成其罪?!?br />顏師古 注:“析,分也。謂分破律條,妄生端緒,以出入人罪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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