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稱以歌舞雜戲娛人的男女藝人。娼妓。
⒈ 古稱以歌舞雜戲娛人的男女藝人。
引《后漢書·梁冀傳》:“冀、壽 共乘輦車……游觀第內(nèi),多從倡伎,鳴鐘吹管,酣謳竟路?!?br />《資治通鑒·晉武帝泰始三年》:“吳主 悲喜,迎拜於東門之外。既入廟,比七日三祭,設(shè)諸倡伎,晝夜娛樂。”
《云笈七籤》卷四十:“不得躭著歌舞,以作倡伎?!?/span>
⒉ 娼妓。
引明 胡應(yīng)麟 《少室山房筆叢·藝林學(xué)山二·張安貧兒鏤臂文》:“唐 宋 間惡少,競刺其身……國朝此風(fēng)遂絶。惟冶游兒與倡伎密,或札刺名號,以互相思憶。”
姚華 《曲海一勺·明詩跋》:“倡伎以色事人,不能風(fēng)雅?!?br />魯迅 《南腔北調(diào)集·由中國女人的腳推定中國人之非中庸又由此推定孔夫子有胃病》:“倡伎就大抵穿著‘利屣’,穿得久了,也免不了要‘趾斂’的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