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存亡續(xù)絶。
⒉ 原謂使亡國復(fù)存,絕嗣得續(xù)。亦泛指使瀕臨滅亡或已亡者得以繼續(xù)存在或延續(xù)。
⒈ 使瀕臨斷絕、滅亡者,繼續(xù)存在。也作「繼絕興亡」、「繼絕存亡」。
引《谷梁傳·僖公十七年》:「桓公嘗有存亡繼絕之功,故君子為之諱也?!?br />《漢書·卷二三·刑法志三》:「齊桓南服彊楚、使貢周室、北伐山戎、為燕開路,存亡繼絕,功為伯首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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