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作詩在聲律上應當避忌的八種弊病。南齊永明中沈約等倡聲病說,至唐始有八病的名目,宋人更加以發(fā)揮。八病為:平頭、上尾、蜂腰、鶴膝、大韻、小韻、旁紐、正紐。平頭指五言詩第一字、第二字不得與第六字、第七字同聲(同平、上、去、入)。一說,句首二字不得并是平聲。上尾指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(連韻者可不論)。蜂腰指五言詩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,言兩頭粗,中間細,有似蜂腰。鶴膝指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,言兩頭細,中間粗,有似鶴膝(近人從宋蔡寬夫說,以為五字中首尾皆濁音而中一字清者為蜂腰,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濁者為鶴膝)。
⒉ 大韻指五言詩如以“新”為韻,上九字中不得更著“人”、“津”、“鄰”、“身”、“陳”等字(即與韻相犯)。小韻指除韻以外而有迭相犯者(即九字之間互犯)。旁紐一名大紐,即五字句中有“月”字,不得更著“魚”、“元”、“阮”、“愿”等與“月”字同聲紐的字。正紐一名小紐,即以“壬”、“衽”、“任”、“入”為一紐,五言一句中已有“壬”字,不得更著“衽”、“任”、“入”字,致犯四聲相紐之病,八病說原為研討聲韻和協(xié)變化,對律詩的形成起了一定的作用,其弊病在于刻意追求形式,雕琢繁瑣,反而束縛了詩歌內(nèi)容的表達。參閱宋梅堯臣《續(xù)金針詩格》、清紀昀《沈氏四聲考》下。
⒈ 謂作詩在聲律上應當避忌的八種弊病。 南 齊 永明 中 沉約 等倡聲病說,至 唐 始有八病的名目, 宋 人更加以發(fā)揮。八病為:平頭、上尾、蜂腰、鶴膝、大韻、小韻、旁紐、正紐。平頭指五言詩第一字、第二字不得與第六字、第七字同聲(同平、上、去、入)。一說,句首二字不得并是平聲。上尾指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(連韻者可不論)。蜂腰指五言詩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,言兩頭粗,中間細,有似蜂腰。鶴膝指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,言兩頭細,中間粗,有似鶴膝(近人從 宋 蔡寬夫 說,以為五字中首尾皆濁音而中一字清者為蜂腰,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濁者為鶴膝)。大韻指五言詩如以“新”為韻,上九字中不得更著“人”、“津”、“鄰”、“身”、“陳”等字(即與韻相犯)。小韻指除韻以外而有迭相犯者(即九字之間互犯)。旁紐一名大紐,即五字句中有“月”字,不得更著“魚”、“元”、“阮”、“愿”等與“月”字同聲紐的字。正紐一名小紐,即以“壬”、“衽”、“任”、“入”為一紐,五言一句中已有“壬”字,不得更著“衽”、“任”、“入”字,致犯四聲相紐之病,八病說原為研討聲韻和協(xié)變化,對律詩的形成起了一定的作用,其弊病在于刻意追求形式,雕琢繁瑣,反而束縛了詩歌內(nèi)容的表達。參閱 宋 梅堯臣 《續(xù)金針詩格》、 清 紀昀 《沉氏四聲考》下。
⒈ 詩文聲律上的八種弊病,為南朝梁沈約等人提出。八病通常指五言詩在句子音律配合上有平頭、上尾、蜂腰、鶴膝、大韻、小韻、旁紐、正紐等八種缺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