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通過以物易物的方式進(jìn)行征收。
⒉ 廣為引證。
引《資治通鑒·后周世宗顯德三年》:“初 唐 人以茶鹽強(qiáng)民而徵其粟帛謂之博徵?!?br />胡三省 注:“博,博易也,言以茶鹽博易而徵其粟帛?!?/span>
引清 吳騫 《<扶風(fēng)傳信錄>序》:“﹝ 許可覲 ﹞又不能博徵仙典,究論還丹度世之術(shù)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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