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擅離職守。
⒉ 官署缺員時,委派其他官員代理。
⒈ 謂擅離職守。 《三國志·蜀志·先主傳》“與 先主 并力” 裴松之 注引 晉 虞溥 《江表傳》:“備 遣人慰勞之。
引瑜 曰:‘有軍任,不可得委署,儻能屈威,誠副其所望?!?br />《資治通鑒·漢獻帝建安十三年》引此文, 胡三省 注云:“委,棄也。署,置也。”
⒉ 官署缺員時,委派其他官員代理。
引清 蔣良騏 《東華錄》卷六:“又 江 右甫經兵燹,無貢生應考,學官乏人,武生雜流,夤緣委署,請命撫按學臣察革,擇舉人之文行兼優(yōu)者充之?!?br />《老殘游記》第六回:“小的主人姓 申,新從省里出來,撫臺委署 城武縣 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