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論語·雍也》:“子華使于齊,冉子為其母請粟。
⒈ 《論語·雍也》:“子華 使於 齊,冉子 為其母請粟。
引子 曰:‘與之釜。’請益。曰:‘與之庾?!?冉子 與之粟五秉?!?br />楊伯峻 注:“五秉則是八十斛…… 周 秦 的八十斛合今天的十六石?!?br />后借指賑窮濟(jì)急之糧。 《梁書·處士傳·諸葛璩》:“陳郡 謝朓 為 東海 太守,教曰:‘……聞事親有啜菽之窶,就養(yǎng)寡藜蒸之給,豈得獨享萬鐘,而忘茲五秉。可餉穀百斛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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