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資敘”。
⒉ 謂按規(guī)定的等級次第授予官職。
⒈ 亦作“資敘”。謂按規(guī)定的等級次第授予官職。
引唐 陸贄 《貞元改元大赦制》:“宜令清資常參官每年於吏部選人中,各舉所知一人堪任縣令、録事參軍者,所司依資敘注擬?!?br />明 歸有光 《送夾江張先生序》:“承平既久,士無賢不肖,率以資敍?!?br />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仁宗寶元元年》:“參知政事 韓億,初乞男 綜 不以資敍回授兄 綱,將朝廷要職從便退換,如己家之物,紊亂綱紀,舉朝非笑。”
⒉ 資敍:見“資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