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鹽民聚居設灶煮鹽的地方。
引《清會典·戶部三·尚書侍郎職掌五》:“凡田地之別,有民田,有更名地,有屯田,有灶地?!?br />原注:“長蘆、山東、兩淮、浙江、福建、廣東 灶丁之地曰灶地。”
⒈ 沿海設灶煮鹽的地方。
學組詞,漲知識!愛詞典,傳文化!
Copyright ? 2022 闊闊詞典 | 晉ICP備2022007449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