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時犯人打點行杖公人俾得從輕杖打所用的錢。
⒉ “杖頭錢”的省稱。
⒈ 舊時犯人打點行杖公人俾得從輕杖打所用的錢。
引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十:“當下各各受責(zé),祇為心里不打點得,未曾用得杖錢,一個個打得皮開肉綻?!?br />清 陳康祺 《郎潛紀聞》卷四:“我與爾非怨讐,何苦日行杖責(zé)?況一杖責(zé),私與皁役杖錢,若僱人代比,又當與僱錢?!?/span>
⒉ “杖頭錢”的省稱。參見“杖頭錢”。
引明 顧夢游 《社集天界循公房》詩:“杖錢曾不繫,隨意乞香廚。”
⒈ 舊時犯法被判杖刑的人,以錢買通執(zhí)刑的衙役,在杖責(zé)時使棍端著地,只有棍子中間著肉,使受刑者減輕挨打的痛楚。這種賄賂的錢,稱為「杖錢」。
引《初刻拍案驚奇·卷一〇》:「只為心里不打點,未曾用得杖錢,一個個打得皮開肉綻,叫喊連天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