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延長賑濟(jì)的期限。
引《清會典事例·戶部·蠲恤》:“雍正 二十五年諭:甘 省上年偶被偏災(zāi),著加恩:無論被災(zāi)分?jǐn)?shù),極次貧民,將 皋蘭 等十廳州縣,再加展賑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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