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漢代對未成丁者所征收的人口稅。
⒈ 漢 代對未成丁者所征收的人口稅。
引《說文·貝部》:“漢 律,民不繇,貲錢二十二。”朱駿聲 通訓(xùn):“七歲至十四歲不任傜役,出貲錢二十三,所謂頭錢是也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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