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宋制,謂對三品以下、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命為“制除”。
⒈ 唐 宋 制,謂對三品以下、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命為“制除”。
引宋 歐陽修 《歸田錄》卷一:“丁晉公 謂 自 平江軍 節(jié)度使除兵部尚書參知政事。節(jié)度使當降麻,而朝議惜之,遂止以制除?!?br />宋 葉紹翁 《四朝聞見錄·節(jié)度》:“況參預(yù)而下,等為大臣,俱用制除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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