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正昏”。
⒈ 亦作“正昏”。指符合禮制的婚配。古人一般以男子二十歲至三十歲、女子十五歲至二十歲于春秋兩季嫁娶為正婚。 晉 孔晁 《答馬昭》:“晁 曰:‘有女懷春’,謂女無禮,過時故思;‘春日遲遲’,蠶桑始起,女心悲矣;‘嘒彼小星’,喻妾侍從夫人;‘蔽芾其樗’,喻行遇惡人;‘熠燿其羽’,喻嫁娶盛飾。皆非仲春嫁娶之候。
引玄 據(jù)期盡之教,以為正婚,則奔者不禁,過於是月窮矣?!?br />《詩·召南·摽有梅序》“《摽有梅》,男女及時也” 唐 孔穎達(dá) 疏:“毛 以卒章云三十之男、二十之女為蕃育法,二章為男年二十八九、女年十八九,首章謂男年二十六七、女年十六七,以梅落喻年衰,則未落宜據(jù)男年二十五、女年十五矣。則 毛 以上二章陳年盛正昬之時,卒章蕃育法,雖在期盡,亦是及時。”
《詩·召南·野有死麕》“有女懷春,吉士誘之” 毛 傳“春,不暇待秋也” 唐 孔穎達(dá) 疏:“《傳》以秋冬為正昬。此云春者,此女年二十期已盡,不暇待秋也?!?br />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“中春之月,令會男女” 唐 賈公彥 疏:“舉正昬以刺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