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制,皇族子女的婚嫁,由皇帝批定,稱為“指婚”。
⒈ 清 制,皇族子女的婚嫁,由皇帝批定,稱為“指婚”。
引《清會典事例·宗人府》:“王公一切事務,俱係宗人府承辦。伊等之女指婚請封,自應咨報宗人府查覈,轉行禮部照例辦理。今各由本家報部,殊屬不合?!?/span>
⒈ 清制,皇族子女的婚姻,由皇帝指定,稱為「指婚」。
學組詞,漲知識!愛詞典,傳文化!
Copyright ? 2022 闊闊詞典 | 晉ICP備2022007449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