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匪首、窩主等不親自去作案而坐等分取贓物。
英take a share of the spoils without participating personally in the robbery;
⒈ 謂盜賊就地瓜分贓物。亦指匪首、窩主等自己不動手而坐分同伙的贓物。
引《品花寶鑒》第二三回:“那狗友樹起黨來,親戚為一黨,世誼為一黨。擠他不相好的,薦他相好的,薦得一兩個出去,他便坐地分贜,是要陋規(guī)的。”
茅盾 《殘冬》:“張剝皮 自己才是賊呢!他坐地分贓……去年不是到了一伙偷牛賊么?專偷客民的牛,也偷到鎮(zhèn)上的粉坊里; 張剝皮 他--就是窩家!”
⒈ 自己不親自偷盜,但是坐享贓物。后指坐享他人部分不光榮的利益。
引《品花寶鑒·第二三回》:「薦得一兩個出去,他便坐地分贓,是要陋規(guī)的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