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欠交的租稅。
⒈ 欠交的租稅。
引《后漢書·光武帝紀下》:“賜郡中居人壓死者棺錢,人三千,其口賦逋稅而廬宅尤破壞者勿收責?!?br />李賢 注:“逋稅,謂欠田租也?!?br />《資治通鑒·后梁均王貞明四年》:“以 吳王 之命,悉蠲 天祐 十三年以前逋稅,餘俟豐年乃輸之。”
胡三省 注:“謂 天祐 十四年逋租也?!?br />清 王士禛 《池北偶談·談異一·道州祠堂》:“比年 吳中 奏銷逋稅, 唐荊川、繆西谿 諸公,名列官戶,亦不免云。”
亦指拖欠租稅。 宋 葉適 《林伯和墓志銘》:“迄 伯和 去,無以逋稅受笞者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