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皇帝慰諭公卿、誡約朝臣的文書之一。
⒈ 皇帝慰諭公卿、誡約朝臣的文書之一。參閱《唐六典·中書省》、《新唐書·百官志二》。
引《新唐書·百官志二》:“凡王言之制有七……六曰論事敕書,戒約臣下則用之;七曰敕牒,隨事承制,不易於舊則用之?!?br />吳晗 《明代民族英雄于謙》:“兵部右侍郎雖只是正三品官,卻因為是中央官,又是皇帝特派的,奉有敕書(皇帝的手令)可以便宜行事,是中央派駐地方的最高官員,職權就在三司之上了?!?/span>
⒈ 古代君王諭告外藩或公卿朝臣的命令。
引《新唐書·卷四七·百官志二》:「凡王言之制有七……六曰論事敕書,戒約臣下則用之?!?br />《西游記·第三九回》:「這畜類成精,侵奪帝位,還奉佛旨差來。似老孫保唐僧受苦,就該領幾道敕書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