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時(shí)官吏任職滿一定年限后,得依例升調(diào),稱為“俸滿”。
⒈ 舊時(shí)官吏任職滿一定年限后,得依例升調(diào),稱為“俸滿”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·嗤鄙·非類效仕宦》:“近因主上久不考選科道,其俸滿應(yīng)行取同咨到部守候者,充滿輦下?!?br />《清會典·吏部七·文選清吏司四》:“京官以歷俸二年為俸滿,外官以歷俸三年為俸滿,未俸滿者不入俸深班推升?!?br />清 紀(jì)昀 《閱微草堂筆記·灤陽消夏錄一》:“莆田 林教諭 霈,以 臺灣 俸滿北上。”
《醒世姻緣傳》第五回:“那吏部欽此欽遵,沒等那 通州 知州俸滿,推陞了 臨洮府 同知,將 晁知縣 推了 通州 知州?!?/span>
⒈ 舊制官員任職滿一定期限,稱為「俸滿」。視為升遷的一種資格。
引《儒林外史·第七回》:「傳臚那日,荀玫殿在二甲,王惠殿在三甲,都授了工部主事。俸滿,一齊轉(zhuǎn)了員外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