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觵責(zé)”。
⒉ 大加指責(zé)。
⒈ 亦作“觵責(zé)”。大加指責(zé)。
引清 曾國藩 《歐陽府君墓志銘》:“其高第者,與之稽經(jīng)講藝,兼及敕躬之道,成物之方。其不帥教,則訶求觵責(zé),屏斥門墻之外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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