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眾人的意見。多用于群臣百官。
⒉ 共同商議。
⒈ 眾人的意見。多用于群臣百官。
引南朝 梁 沉約 《授蕭惠休右僕射詔》:“入副朝端,僉議斯在?!?br />唐 白居易 《中書舍人韋貫之授禮部侍郎制》:“儀曹之選,僉議所歸?!?br />《資治通鑒·唐玄宗開元六年》:“﹝ 宋璟 ﹞又奏:‘大理卿 元行沖 素稱才行,初用之時(shí),實(shí)允僉議;當(dāng)事之后,頗非稱職,請(qǐng)復(fù)以為左散騎常侍?!?/span>
⒉ 共同商議。
引《宋史·胡銓傳》:“檜 之遂非愎諫,已自可見,而乃建白令臺(tái)諫、侍臣僉議可否,是蓋畏天下議己,而令臺(tái)諫、侍臣共分謗耳?!?br />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太祖乾德三年》:“先是 全斌 受詔,每制置必與諸將僉議,因是雖小事亦各為異同,不能即決?!?/span>
⒈ 眾人的意見。
引《南齊書·卷四七·王融傳》:「臣側(cè)聞僉議,疑給虜書,如臣愚情,切有未喻?!?/span>
⒉ 共同商議。
引宋·胡銓〈戊午上高宗封事〉:「檜之遂非愎諫,已自可見,而乃建白令臺(tái)諫、侍臣僉議可否,是蓋畏天下議己,而令臺(tái)諫、侍臣共分謗耳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