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評定謚號的法則。上古有號無謚,周初始制謚法,至秦廢。漢復其舊,歷代因之,至清止。
⒉ 稱號。
⒈ 評定謚號的法則。上古有號無謚, 周 初始制謚法,至 秦 廢。 漢 復其舊,歷代因之,至 清 止。參閱《逸周書·謚法》、《通志·謚略》、 明 吳訥 《文章辨體序題·謚法》、《四庫全書總目提要·史部·政書類》。
引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:“自今已來,除謚法。朕為 始皇帝。”
⒉ 稱號。
引唐 道宣 《續(xù)高僧傳·譯經四·玄奘》:“言 戒日 者,謚法之名。此方薨后,量德以贈;彼土初登,即先薦號,以滅后美之徒虛名耳?!?br />魯迅 《偽自由書·文章與題目》:“所以再要出新花樣,就使人會覺得不是人話,用現(xiàn)在最流行的謚法來說,就是大有‘漢奸’的嫌疑?!?/span>
⒈ 按死者行跡立號之法,以表彰其行為事跡。始于周,廢于秦,漢時又恢復其法,沿至清末始廢。
⒉ 書名。宋蘇洵奉詔編定,四卷。取世傳周公謚法以下諸書,刪定考證,以成是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