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時官員以自身所受的封爵名號呈請朝廷移授給親族尊長。
⒈ 舊時官員以自身所受的封爵名號呈請朝廷移授給親族尊長。
引明 張居正 《壽漢涯李翁七十序》:“故有賜沐之恩,有貤封之典,以體其私?!?br />清 查慎行 《循例請封典有作》詩:“貤封有例徧簪裾,院吏傳宣到敝廬?!?br />清 袁枚 《隨園隨筆·封本生父母貤封外祖叔父》:“封本生父母,古未有也。 宋 李昉 為相,始奏封叔父 超 、叔母 謝氏。唐 權(quán)文公 請貤封外祖,詔從之。 劉總 亦貤封外祖,其制誥曰:‘ 段公 威德,當流慶于外孫;令伯孝心,愿推恩于祖母?!?/span>
⒈ 置官贈爵。清制,文武官員以自己所應(yīng)得的爵位名號,呈請改授與親族尊長,稱為「貤封」;若其人已死,則稱為「貤贈」。
引《清會典事例·卷一四三·吏部一二七·封贈·貤封匯辦》:「諭京員三品以上,例得自行奏請貤封,余俱由該部查核匯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