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訂立盟誓。
⒉ 約法;律令。
⒈ 訂立盟誓。
引《周禮·春官·詛祝》“盟詛” 漢 鄭玄 注:“主於要誓。大事曰盟,小事曰詛?!?br />《三國志·魏志·杜襲傳》:“會 荊州 出步騎萬人來攻城, 襲 乃悉召縣吏民任拒守者五十餘人,與之要誓?!?br />清 蒲松齡 《聊齋志異·寄生》:“王孫 謝曰:‘生平未見顏色,故目中止一 閨秀。今知罪矣!’遂與要誓?!?/span>
⒉ 約法;律令。
引《東觀漢記·耿秉傳》:“﹝ 耿秉 ﹞軍行,常自被甲在前,休止不結(jié)營部,然遠斥候,明要誓,有驚,軍陣立成。”
⒈ 誓約。
引《三國志·卷一六·魏書·鄭渾傳》:「發(fā)民逐賊,明賞罰,與要誓,其所得獲,十以七賞?!?br />南朝梁·劉勰《文心雕龍·祝盟》:「在昔三王,詛盟不及,時有要誓,結(jié)言而退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