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未盡其用的利益。
⒉ 猶言留下好處。
⒊ 馀利;剩馀的好處。
⒋ 猶拉稀。利,通“痢”。
⒈ 未盡其用的利益。
引《管子·版法解》:“不私近親,不孽疏遠,則無遺利,無隱治。無遺利,無隱治,則事無不舉,地無遺者。”
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“地有遺利,民有餘力?!?br />宋 蘇舜欽 《論五事》:“國家富有四海,生齒實緐,山澤之間,舉無遺利。”
康有為 《大同書》庚部第七章:“分業(yè)愈多則愈專而愈精,地無遺利,人無重業(yè)?!?/span>
⒉ 猶言留下好處。
引《淮南子·修務(wù)訓(xùn)》:“彼非輕身而樂死,務(wù)在於前,遺利於后?!?br />唐 柳宗元 《興州江運記》:“西門 遺利, 史起 興嘆?!?/span>
⒊ 馀利;剩馀的好處。
引宋 張方平 《論國計》:“自爾時及今二十年,但聞比校督責,不聞有所寬減也,如此浚取,天下豈復(fù)有遺利?!?br />清 王省山 《吳中吟》:“持籌者何人,搜括無遺利?!?/span>
⒋ 猶拉稀。利,通“痢”。 《新唐書·儒學(xué)傳上·陸元朗》:“王世充 僭號,封子 玄恕 為 漢王,以 德明 為師,即其廬行束脩禮。 德明 恥之,服巴豆劑,僵偃東壁下。
引玄恕 入拜牀垂, 德明 對之遺利,不復(fù)開口,遂移病 成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