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因原任人員死亡或去職而空下的官職、職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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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 亦作“遺闕”。
⒉ 猶言遺漏缺失。
引《六韜·略地》:“如此者,當分軍為三軍,謹視地形而處,審知敵人別軍所在,及其大城別堡,為之置遺缺之道,以利其心,謹備勿失?!?br />漢 陳琳 《應譏文》:“用能使賢智者盡其策,勇敢者竭其身,故舉無遺闕,而風烈宿宣也。”
宋 王十朋 《郡圃無海棠買數(shù)根植之》詩:“少陵 詩史有遺闕,海棠名花輒湮沒?!?br />明 王守仁 《傳習錄》卷下:“而但惟致此事親從兄一念真誠惻怛之良知以應之,則更無有遺缺滲漏者,正謂其只有此一個良知故也?!?br />明 夏完淳 《<續(xù)幸存錄>自序》:“余生也晚,所見聞未廣,后之人謂余多所遺闕也,敢不受責?”
⒊ 指書籍的散佚、脫漏。
引晉 常璩 《華陽國志·后賢志》:“會遇喪亂軋搆, 華夏 顛墜,典籍多缺,族祖 武平 府君,愍其若斯,乃操簡援翰,拾其遺闕。”
《宋書·謝靈運傳》:“使整理祕閣書,補足遺闕?!?br />宋 董逌 《廣川書跋·晉姜鼎銘》:“書傳雖間有遺缺,不得盡見,然其著者此爾?!?br />元 趙世延 《<南唐書>序》:“《南唐書》,其於文獻遺闕,大有所考證?!?/span>
⒋ 指散佚的書籍。
引《宋史·藝文志一》:“高宗 移蹕 臨安,乃建祕書省於國史院之右,搜訪遺闕,屢優(yōu)獻書之賞,於是四方之藏,稍稍復出。”
⒌ 缺陷;過失。
引《漢書·劉向傳》:“書數(shù)十上,以助觀覽,補遺闕?!?br />宋 王讜 《唐語林·文學》:“魏,大闕,樓觀也。人臣將入,至此則思其遺闕?!?br />元 迺賢 《贈張直言南歸》詩:“詔下閶闔門,求言補遺缺?!?br />明 方孝孺 《尚友五贊》:“陳書如云,指訐遺闕?!?/span>
⒍ 空額;因原任人員死亡或去職而空缺的職位。
引《三國志·蜀志·馬忠傳》:“先主 東征,敗績 猇亭,巴西 太守閻 芝發(fā) 諸縣兵五千人以補遺闕,遣 忠 送往?!?br />宋 趙與時 《賓退錄》卷三:“今職制令,諸縣有繁簡難易,監(jiān)司察令之能否,隨宜對換,仍不理遺缺?!?br />《中國現(xiàn)在記》第五回:“黃梅縣 馮耀祖 稟報丁艱,遺缺輪委候補知縣 胡安邦 署理?!?br />吳景洲 《故宮盜寶案真相》二七:“十五日,農(nóng)長 劉尚清 改任 奉天 省長離京,國務會議決議改聘新任農(nóng)長 莫德惠 遞補 劉 的遺缺?!?br />孫犁 《澹定集·<善闇室紀年>摘抄》:“他把遺缺留給他的妹夫。”
⒈ 因原任人員死亡或離職而遺留的職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