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起于周末而傳于漢初的六種古歷之一。
⒉ 殷商時(shí)所用歷法。
⒈ 起于 周 末而傳于 漢 初的六種古歷之一。 《后漢書·律歷志中》:“案暦法, 黃帝、顓頊、夏、殷、周、魯,凡六家,各自有元。
引光 晃 所據(jù),則 殷 歷元也。”
⒉ 殷商 時(shí)所用歷法。 郭沫若 《中國史稿》第二編第二章第三節(jié):“商 代的歷法是一種陰陽合歷。每年分為春、秋,大月三十天,小月二十九天;閏月置于年末,稱為‘十三月’。到 祖甲 以后,閏月也有放在年中的。
引殷墟 曾出土一片胛骨,上面刻著兩個(gè)月的干支和‘月一正曰食麥’等文句,是 商 代歷書的一部分抄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