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喪禮,父母之喪,服喪三年,自漢文帝始以日易月,縮短喪期,謂之“易月”。
⒈ 古喪禮,父母之喪,服喪三年,自 漢文帝 始以日易月,縮短喪期,謂之“易月”。
引《晉書(shū)·禮志中》:“孝文 權(quán)制三十六日之服,以日易月,道有污隆,禮不得全,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。”
唐 韓愈 《順宗實(shí)錄一》:“今遵遺詔,行易月之制。”
《資治通鑒·后唐明宗長(zhǎng)興四年》:“辛未,帝始御 中興殿。帝自終易月之制?!?br />胡三省 注:“循 漢 晉 喪制,以日易月,二十七日而釋服?!?br />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孝宗淳熙十四年》:“辛巳,詔曰:‘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(yǎng),朕當(dāng)衰服三年,羣臣自遵易月之令。有司討論儀制以聞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