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鹽政官名。位僅次于運使。
引《清會典事例·戶部·鹽法》:“豐財場、蘆臺場 隸 天津 分司運同?!?br />《清會典事例·戶部·鹽法》:“至 甘肅、四川、云南、貴州 等省,未設(shè)運使……其運同、運判、提舉等官,均有催徵錢糧之責(zé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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