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參與謀事。豫,通“與”。
⒉ 謂對事情的成敗預先有所謀劃。
引漢 荀悅 《漢紀·平帝紀》:“莽 聞之曰:‘ 雄 素不豫事,何故在此間,請問其故?’”
引清 張惠言 《與左仲甫書》:“識足以察之,權(quán)足以致之,是之謂豫事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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