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封建時代按官吏的官階和爵位,封其妻、母、祖母、曾祖母。
引《宋史·職官志十》:“敍封……其餘升朝官已上遇恩,并母封縣太君;妻,縣君。雜五品官至三任與敍封,官當敍封者不復(fù)論階爵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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