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法令準則。
引漢 王符 《潛夫論·班祿》:“乃惟度法象,明著禮秩,為優(yōu)憲藝,縣之無窮?!?br />汪繼培 箋:“文 六年《左傳》云:‘陳之藝極。’ 杜 注:‘藝,準也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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