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宣敕”。亦作“宣勅”。
⒉ 發(fā)布命令。
⒊ 宣與敕。為國家任命或調遣官員的正式文書。
⒈ 亦作“宣敕”。亦作“宣勅”。
⒉ 發(fā)布命令。
引《后漢書·耿弇傳》:“弇 乃嚴令軍中趣修攻具,宣勑諸部,后三日當悉力攻 巨里城?!?br />南北朝 以后,專指發(fā)布詔命。 《宋書·文帝紀》:“便可宣敕內外,各有薦舉。當依方銓引,以觀厥用?!?/span>
⒊ 宣與敕。為國家任命或調遣官員的正式文書。故宣、敕之授受亦有尊卑之分。
引《資治通鑒·晉高祖天福六年》:“帝之發(fā) 大梁 也, 和凝 請曰:‘車駕已行, 安從進 若反,何以備之?’帝曰:‘卿意如何?’ 凝 請密留空名宣敕十數(shù)通,付留守 鄭王,聞變則書諸將名,遣擊之;帝從之?!?br />胡三省 注:“宣出於樞密院,敕出於中書門下,時并樞密院於中書。”
《金史·外國傳上·西夏》:“詔 陜西 宣撫司及沿邊諸將,降空名宣勅,臨陣立功,五品以下并聽遷授?!?br />明 葉子奇 《草木子·雜制》:“元 之宣勅皆用紙。一品至五品為宣,色以白。六品至九品為勅,色以赤。雖異乎古之誥勅用織綾,亦甚簡古而費約,可尚也。”
按,《元史·選舉志三》:“凡遷官之法……自六品至九品為敕授,則中書牒署之。自一品至五品為宣授,則以制命之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