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宣布和授予。
⒉ 指用皇帝制書的形式委命官職。
⒊ 傳授。
⒈ 宣布和授予。
引漢 焦贛 《易林·臨之噬嗑》:“欽敬昊天,歷象星辰,宣授民時,陰陽和調?!?/span>
⒉ 指用皇帝制書的形式委命官職。
引《新唐書·劉棲楚傳》:“帝問:‘向廷爭者在耶?’以諫議大夫召。未幾,宣授刑部侍郎。故事,侍郎無宣授者, 逢吉 喜助己,故不次任之?!?br />《元史·選舉志三》:“凡遷官之法……自六品至九品為敕授,則中書牒署之;自一品至五品為宣授,則以制命之?!?/span>
⒊ 傳授。
引《晉書·隱逸傳·楊軻》:“﹝ 楊軻 ﹞雖業(yè)門徒,非入室弟子,莫得親言。欲所論授,須旁無雜人,授入室弟子,令遞相宣授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