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佛教稱修行證理為修證。證理,證悟真理。
引宋 吳曾 《能改齋漫錄·神仙鬼怪》:“此汝前身也,由汝誤念,墮此。勉自修證,勿淪苦海?!?br />明 陳汝元 《金蓮記·晝錦》:“九品青蓮,修證何妨并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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