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名。負(fù)責(zé)巡捕盜賊的縣尉。
引宋 葉適 《故寶謨閣待制知平江府趙公墓銘》:“公始至,以策授巡尉,悉捕滅?!?br />《金史·食貨志四》:“巡尉弓兵非與鹽司相約,則不得擅入人家。”《元典章·戶部八·鹽課》:“責(zé)令巡尉、捕盜等官,每月一次,點(diǎn)名撫治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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